自考办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县自考、社考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自考、社考政策法规的落实、宣传和咨询。
3、负责自考、社考报名及考试的组织工作。
4、负责自考、社考管理及试卷的保密保卫工作。
5、负责指导全县自考、社考的考点建设及考风考纪建设。
6、负责调查处理自考、社考中的偶发事件,依法查处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
7、负责自考、社考考籍管理及自考毕业证书、社考等级证书的办理工作。
8、负责指导自考、社考社会助学活动。
9、负责指导自考、社考教材资料的供应工作。
10、完成市考试院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人:李章保 电话:13975529669
自学考试报考及信息查询介绍
一、报考条件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自考办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报考办法
1、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考与现场报考相结合的方式,为考生提供报考服务。
2、凡网上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neao.edu.cn)或湖南省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根据网页上的提示完成网上报考。
3、网上报考者根据本人所选报考区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及时到现场确认。现场报考者,则按要求一次性完成报考与确认事宜。初次报考者在确认报考信息后,即可获得全省通用且长期有效的考籍号。
4、对毕业论文考核、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的报考,按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考确认时间
每年四月份考试的报考确认时间:上一年度12月20日至29日;
每年十月份考试的报考确认时间:6月20日至29日。
四、考试及时间
1、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四月中旬,十月底的考试)
时间统一定为: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6:30
2、考试前一周内来自考办领取“应考通知单”和《考籍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考籍证及应考通知单。
五、成绩发布
1、考生在考试一个月以后,可来自考办查阅当次考试成绩,或上网查询,查分网址:http://zikao.hneao.cn/net 。考生也可电话查询,查分电话:16885678(自动)、1607160(人工)。
2、考生对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省自考机构发布成绩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查分手续,并填写《查分申请单》。
六、毕业办证
1、毕业办证时间:上半年为6月上旬,下半年为12月上旬。
2、考生申报网址:http://zikao.hneao.cn/net
3、毕业证领取时间:上半年为7月份,下半年为下一年的元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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