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教育局
安教发[ 2008 ] 21号
安仁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安仁县2008年秋季中小学(职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安仁县2008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安仁县2008年秋季中小学(职中)招生工作方案》
安仁县教育局
主题词:中小学 招生工作 2008年秋季 方案 通知
安仁县2008年秋季中小学(职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中小学(职中)招生行为,切实做好中小学(职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湖南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4]7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湘教发[2006]49号)、《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05]35号)、《关于印发<郴州市2008年秋季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郴基教发[200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小组
顾 问:邓建中 邓德艾
组 长:何玉云
副组长:陈安庚、阳爱华
成 员:段国平、刘中保、谢花蓉、贺建军、刘玉明、
李平平、陈 瑞、周邦全、张国青、何福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卢德贤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基教股。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
初中: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农村中小学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招生。
2、城镇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凭户口簿、父母的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到本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有住房但尚未拿到房产证的,凭户口簿、父母的购房发票到本招生区域内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具有城镇户籍,但不具备上述招生条件的,教育局根据其长住地所属招生区域,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3、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户籍地有监护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户籍地入学。在户籍地没有监护条件,要求在流入地就学的,必须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流入地暂住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资料向教育局基教股提出申请,由基教股审批统筹安排入学。
外来经商人员子女要求在流入地就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流入地暂住证、在本区域经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和外来经商人子女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收费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子女一视同仁。
4、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招生”的办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推荐、面试等适当形式招收新生,但不得举行文化考试,不得以文化考试方式选择新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跨地区招生,但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各地要在招生方面给予支持。
5、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凡
6、宜溪学校招收初中新生总数为360人,面向全县各中心小学定向招收学生49名(实验学校、城关镇、安平镇、清溪镇、牌楼乡各3名,其余乡镇各2名),剩余计划由学校自主招生;三中初中部面向全县招收音、体、美特长学生100人,并招收安平、三南居委会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城东中学、众成中学实行自主招生,各计划招收200人。
7、为保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到农村招收学生。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
(一)目标与要求
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我县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合格的新生,促进我县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总体要求是: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实现突破,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原则
1、统一原则。全县统一时间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命题制卷、统一组考、统一实行网上阅卷及发布考试成绩信息、统一录取和注册。
2、“两考合一”原则。坚持初中毕业会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任何学校不得以招生为名举行其他形式的文化考试。
3、保重点、促均衡发展的原则。坚持省示范性高中学校优先录取,保生源质量。促普高与职高、公办与民办均衡发展,满足群众的求学要求。
4、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自主填报志愿,学校和考生双向选择。
5、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严格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第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6、“三限”的原则。省、市示范高中招收的择校生,必须坚持“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且择校生招生数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
(三)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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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招生计划 |
单位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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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 |
600(含特长30人) |
三中 |
650 (含特长100人,择校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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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溪中学 |
250 |
众成中学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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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 |
300(含特长100人) |
合计 |
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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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 |
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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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与填报志愿
1、报名对象:①全县在校在籍的初中三年级毕业学生。②本县户籍在外借读的初中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2、报名时间及要求:①
3、报考收费: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物价局(湘价费[2004]87号)《关于调整初中毕业会考费标准的批复》文件精神,学校应向报考学生收取:①初中毕业生会考6元/生·科;②体育测试费6元/生;两项共计48元,在
4、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必须认真填写《安仁县2008年秋季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见附表),志愿分五批填报:第一批为省示范性高中志愿,第二批为职业中专志愿,第三批为公办普通高中(二中、三中)志愿,第四批为民办普通高中(宜溪中学、众成中学)志愿,第五批为择校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每一批次只允许填报一所学校;凡填报了第二批次志愿的考生不再填报后批次的志愿。为保证职业教育招生任务的落实,各校应积极动员学生填报职业中专志愿。志愿必须由考生自己填写,任何人不得代替或干预,志愿表经考生签字后生效,不准随意更改。
(五)考 试
1、考试性质与功能:初中毕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水平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考试科目和时间:
①考试科目。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地理、生物考试在八年级结束时进行,其他学科在九年级结束时进行。
②考查科目。艺术(音乐、美术)和综合实验活动课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考查科目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学校自行组织。
③考试形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各科不设附加题,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语文、英语考试由笔试和听力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听力考试采用录音机或智能广播系统放磁带的方式进行,听力部分为试题第一大题,分值语文9分,英语2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提前由县教育局组织考试。
④考试时间:文化考试时间定为
3、考点设置:初三毕业会考全县设置三个考点,报考省示范性高中的考生在安仁一中参加考试,报考其他高中学校的考生分别在安仁二中、安仁三中参加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初二年级会考由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
4、考室设置:每个考室30人,尾数考室不超过40人,各考点考室统一由县教育局进行编排。
5、监考:报考省示范性中学的考生,由一中负责组考;其余考生由指定考点学校负责组考。
6、阅卷与登分:会考结束后由教育局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统一阅卷登分。成绩由教育局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7、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用于初中毕业颁证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用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成绩分为A、B、C、……若干个等级。初中毕业的成绩等级标准根据学科课程标准基本要求,并结合学生考试的结果确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成绩等级标准根据学生考试的结果,并结合高中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缺考或零分的不记等级。
8、考试结果的运用
①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结果是2008届初中毕业生颁证的主要依据,其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物理、英语、化学、历史七科考试结果作为2008届初中毕业生升学的主要依据之一,体育学科参予录取、必须合格。
②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的考试结果和考查科目的考查结果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六)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的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实际,确定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审美与表现、运动与健康等六个维度为评价内容。
2、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①综合素质评价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具体实施,以班级为单位进行。
②县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评价工作,培训人员,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学校的实施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初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年级组长、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代表组成,报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评价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任免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织、监督并指导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中的问题。
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具体负责对班级中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选任。
3、评价的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评价小组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评价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家长和社会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学习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评价过程中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评定工作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裁定。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进行公示,有突出反映者应予替换。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并作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只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如有异议,由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4、评价结果的表达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加评语的形式表达。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综合性评语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发展潜能。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特别慎重。
各地应积极探索并尽快建立新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以适应中小学评价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5、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初中毕业生资格认定
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发给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1、学业考试各学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等级。
2、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达到C以上(含C等)等级。
学业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后达到“合格”等级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的命题及其考试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补考成绩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八)特长生专业测试见《安仁县高中招生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测试工作方案》。
(九)录 取
1、录取的组织工作: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统筹,各招生学校共同参与。录取顺序时间安排:第一批次省示范性高中定为
2、录取原则:学生自愿、尊重志愿、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3、录取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4、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差额投档和个人志愿的原则,分批次进行。录取时按各校招生计划和学生填报的志愿,招生学校一次性录取完毕,录完一批注册一批。凡已被录取的学生(含特长生),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一次录取计划不能完成的,在补录时再考虑调剂。择校生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的监督下,由各招生学校按“三限”政策自主进行。
5、初中阶段学校招生,由招生学校在
6、特长生招生(方案另定)由局统一安排时间,统一组织测试,待文化成绩公布后,与同类学校一并进行录取。
7、省、市示范性高中学校招收学生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毕业会考一次性考试合格。
(十)审 批
凡高中阶段学校和民办初级中学确定录取的学生,均需符合录取条件且通过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录取通知书一律加盖县教育局审批专用章方为有效,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手续,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学校负责。
(十一)招生纪律
1、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到初中学校、中心小学进行自我宣传,不得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在新闻媒体发布招生广告,不得在公众场所悬挂横幅、标语。如有违反,县教育局将视情况进行处理。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不得接洽招生学校人员,不得向招生学校提供生源信息,更不得收受信息费。违者,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各招生学校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计划在全县划定区域内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招收新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严禁教师个人从事招生中介工作收取报酬,一经发现,除没收所得外,还将在电视台公开通报批评。
3、所有招生学校、送考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目向学生多收费用,否则,以乱收费论处。
安仁县教育局
附表
郴州市200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
县(市、区) 毕业学校: 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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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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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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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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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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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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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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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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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
道德品质 |
公民素养 |
学习能力 |
交流与合作 |
审美与表现 |
运动与健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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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阶段何时获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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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志 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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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示范性高中 |
职业高中 |
公办普通高中 |
民办普通高中 |
择 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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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 |
安仁职业中专 |
二中 |
三中 |
宜溪中学 |
众成中学 |
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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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栏,由毕业学校填写;2、每一层次志愿只填报1所学校;3、此志愿表考生签字后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