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仁县教育局
安教函 [2008] 16 号
转发省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中创建示范家长学校的意见》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工委《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中创建示范家长学校的意见》和《湖南省示范家长学校评估项目与记分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积极创建省、市示范性家长学校,为不断提高我县家长素质,加强学校、家庭的沟通合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建设和谐校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贡献。
安仁县教育局
附件:
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中创建示范家长学校的意见
为切实贯彻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加强家长学校管理意见》(湘教办字[2001]9号文件),进一步办好家长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现将在全省中小学校中开展创建示范家长学校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示范家长学校是为了研究探索举办家长学校的规律,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推动家长学校的不断发展和提高,决定在中小学校中有计划地创建一批示范家长学校,特别是要建立农村示范家长学校。
二、创建的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应具备下列条件:主办学校将家庭教育列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日程;学校主要党政领导成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家长学校工作;家长学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做到有领导机构,有教师,有教学场地,有教材教学计划,有家庭教育实验研究课题,有学员名册,有考勤考核制度,有考核成绩,有评比、表彰制度、有评估、总结材料;家长学校取得良好的办学效益。
三、各市州推荐申报评定的省级示范家长学校必须是市州评定挂牌的示范家长学校,选定其中的1-2所于2005年年底前后由省里组织专家按照省级《示范家长学校评估项目》提出的内容要求,进行考察、评估,择优授牌。
四、省级示范家长学校由湖南省教育厅关工委审定授牌,由所在市州教育局关工委指导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加强管理,接受省教育厅关工委家长教育指导中心会同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家庭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进行教学业务指导和督查。
五、各级教育局关工委应将创建示范家长学校作为树立样板、以点带面,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的重要举措,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市州级和县市区级示范家长学校,形成办好家长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示范性网络。要长期坚持,常抓不懈,注重实效,为不断提高家长素质作出贡献。
附:湖南省教育系统创建示范家长学校评估项目与记分标准
湖南省教育厅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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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示范家长学校评估项目与记分标准
本表满分100分 学校自查计分: 检查评估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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