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中心幼儿园、各乡镇中心幼儿园:
我市将在5月份举行全市婴、幼、特教优秀教育活动比赛活动,现把郴教基发[2008]4号文件《关于开展全市婴、幼、特教优秀教育活动比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幼儿园在接此通知后,以园为单位开展比赛活动,从中推选出一堂优秀教育活动课上报县基教股,县教育局再在此基础上推选出优秀教育活动课录成光碟上报市教局。上报时间为:4月20日。上报内容:执教者、执教课题(含出版社)、执教班级、活动计划(写明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活动过程、活动提示。
安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郴教基发[2008]4号
附:
关于开展全市婴、幼、特教优秀教育活动比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机关幼儿园: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及《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精神,根据湘教科基通[2008]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婴、幼、特教优秀教育活动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内容
1、亲子园、托儿班、幼儿园、农村学前班:以《纲要》精神为指导,艺术教育活动(含音乐、美术)以《幼儿园(托儿班、学前班)教育活动指导》(团结出版社出版)为蓝本,其它领域活动以《全国幼儿园通用教材》(广东旅游出版社)为蓝本,组织开展的各类教育活动。
2、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已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教材为蓝本,仅限组织各类艺术教育活动(含音乐、美术)。
二、比赛要求
1、本次比赛在教师人人参与的基础上,经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评审选出来的优秀教育活动。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好本地的初评工作,保证参赛教育活动的质量。
2、参赛教育活动应遵循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规律,根据学前儿童、特殊儿童的年龄特点和特殊需要,灵活采用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多种教育方法,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和《规程》精神。
3、参赛者须将教育活动全过程制成光碟(光碟上标明活动名称、单位、执教者),并附用A4纸打印的活动计划(写明活动名称、活动目标、活动准备、活动过程、活动提示及附录(教材页码),附录内容包括游戏玩法、歌曲、乐曲、故事、参考资料等)。
4、本次比赛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报送数量不限,比赛按30%、40%、30%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并予以通报和发给获奖证书。其中获一等奖的部分优秀教育活动送省参加比赛。
三、比赛时间
本次比赛截止时间:2008年5月10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海娟 郴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2850300,13607352568
郴 州 市 教 育 局
二00八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