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系统兵役登记的通知

2007-09-27 09:42:30 作者:监审股 来源:监审股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根据县武装部《关于开展兵役登记和选好预征对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请各校认真填好下表,并于2007年9月30日之前将表交局监审股。

 

兵 役 登 记 花 名 册

  单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 政治 户口 身体 现实     详细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程度 面貌 类别 状况 表现 在校学生
                     
                     
                     
                     
                     
                     
                     
                     
                     
                     
 :18-22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可放宽到23周岁),全县教职工或教职员工子弟、城镇户口,男性,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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